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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实施意见》 彰显区域特色

作者:admin 2015-06-01 11:30
新疆出台《实施意见》 彰显区域特色 作者:唐 维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5-06-01 星期一 ◆根据职能扩展和档案数量增加相应增加档案部门力量 ..
                  新疆出台《实施意见》 彰显区域特色 
 
作者:唐 维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5-06-01 星期一 
 
    ◆根据职能扩展和档案数量增加相应增加档案部门力量
    ◆围绕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做好经济领域档案工作
    ◆发挥档案服务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独特作用
    ◆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档案法治意识
    本报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为全疆档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意见》措施具体、特色鲜明、亮点纷呈。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放在突出位置。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重视、支持、配合档案部门开展工作,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内容;把档案馆建设纳入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把档案部门纳入本地区信息化、电子政务、数字城市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档案工作职能的扩展、档案数量的增加相应增加档案部门的工作力量;档案业务费应按每卷(件)不低于3元的标准编列,并随着馆藏档案的增长而相应增长。
    《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集中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事务的职能,统筹档案资源归属流向,加强对各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明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提高其执法监督能力;坚持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档案法治意识。
    《实施意见》根据新疆特殊区情和中央对新疆工作的特殊要求,提出了一系列区域特色更加鲜明的档案工作新举措。
    在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重点抓好政法机关、意识形态、民族宗教和基层组织建设等涉及社会稳定方面的档案管理和服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大力开展涉及社会稳定方面档案的摸排调查,编制社会稳定档案目录,出台相关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社会稳定档案的管理体系;围绕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做好经济领域档案工作,彰显新疆档案资源建设的经济特色,要做好“中国—亚欧博览会”的档案收集工作,重点抓好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经济开发区和阿拉山口口岸档案工作,完善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竣工档案验收工作机制;加大重大活动档案、民生档案、特色档案的征集监管力度,彰显档案资源建设的政务特色。
    在档案利用体系建设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加大创新力度,丰富手段,突出构建档案利用体系的“多层次”和“高效率”。一是将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作为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主攻方向。自治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因地制宜,结合新疆实际,完善档案信息化建设相关办法标准,抓好实施和测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数字档案室建设纳入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积极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实现电子文件归档规范化管理和数字化档案标准化管理。二是在坚持服务大局的基础上,加大服务形式的创新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国家综合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的创建,支持和引导国家综合档案馆采取自办或与相关单位合办的形式,举办有影响力、高质量的档案展览,充分发挥档案服务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独特作用。
    在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方面,《实施意见》强调档案安全体系建设要做到科学、严密,夯实基础,强化保障。一是明确档案馆建设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是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建设主体,要将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作为发展档案事业、提高城市品位、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中。二是通过加大安全保密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落实重要档案备份制度,推进档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全方位增强档案安全管护能力。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5年6月1日 总第2767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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